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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廠商軟體過程改善的要求--美軍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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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rone
發表時間: 2013-09-01 19:25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對廠商軟體過程改善的要求--美軍的作法
美國國防部單位的軟體獲取(Software acquisition) 並沒有要求廠商要通過CMMI Level 3或以上,而是在邀標書文件中,做如下要求:

“投標者亦應在其提交的建議書中,包含一份SDP理由闡述,其描述何以其特定作法,適於將採購的系統,以及其所建議的過程,如何等同於CMMI能力等級3所表達者。
"Offerors shall also submit, as a part of their proposal, an SDP Rationale which describes why their specific approach is appropriate for the system to be procured and how their proposed processes are equivalent to those articulated by CMMI capability level 3."
*要特別注意的是,是"能力等級"而不是"成熟度等級",也就是說,只看幾個有關的PA而已,而不是ML3所涉及的所有PA。

要注意是,美軍遵循的標準是IEEE/EIA Std. 12207系列標準,因此美國軍方軟體獲取計畫中SOW通用的要求內容為:
在SOW中,應有 “技術作法(Technical Approach)”節。......在 “技術作法”節當中,應有一標題為 “軟體工程作法”的小節...

“軟體工程
承包商應定義適合於本邀標書下履行之電腦軟體工夫(efforts)的軟體發展作法。本作法應記載於軟體發展計畫書(SDP)(CDRL A00x)中。對於在本工夫下,所有將發展或維護之電腦軟體,承包商應遵循此SDP。

SDP應定義投標者所建議的生命週期模型,及作為該模型一部分的過程。在本全景中,用語 “生命週期模型”如IEEE/EIA Std. 12207.0所定義。SDP應描述整體的生命週期,且基於本邀標書的工作內容,應包含主要、支援及組織過程。根據IEEE/EIA Std. 12207.0中所定義的框架,SDP應定義過程、將作為過程一部分履行的活動、支援該等活動的工作(tasks),及用以履行該等工作的技法及工具。由於IEEE/EIA Std. 12207並未描述如何完成工作,投標者須提供此詳細資訊,使海軍能評鑑投標者作法的可行性。

SDP應含有IEEE/EIA Std. 12207.1第5.2.1小節(同屬內容)所定義的資訊,以及IEEE/EIA 12207.1表1中的計畫書或程序書。在所有情況下,詳細的程度應足以定義所有將進行的軟體發展過程、活動及工作。所提供之資訊至少須包括特定的標準、方法、工具、行動、策略及與發展及資格(qualification)相關的職責。

另外,對於投標文件裡的一些相關要求還有:
“投標者應提交一份先前發展與本邀標書相同性質之軟體的經驗說明。作為此說明文件的一部分,投標者應描述對這些先前工夫有所貢獻的人員,對於本邀標書範圍可支援到何種程度。”

“投標者應提交一份先前使用相同或類似於為本邀標書範圍所建議之過程及作法,發展軟體的經驗說明。投標者應描述對這些先前工夫有所貢獻的人員,對於本邀標書範圍可支援到何種程度。投標者亦應描述所有先前已履行,基於CMMI或同等模型之過程成熟度評鑑。作為本項說明的一部分,投標者應識別履行評鑑之組織個體及地點、評估的型式、履行評估的組織、及獲得的等級。”(美國國防部ASN (RD&A)的備忘錄,有關於SPII Ccontact Language)

所以,美國軍方絕對不會在邀標書的廠商資格裡規定,一定要通過CMMI ML3...而是讓投標者講經驗及實情,通過那個等級的評鑑,相關組織人員可以支援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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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林泰龍
◎軟體品質協會 理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訊及通信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TC21/SC3資訊軟體分組委員會)委員
Youtube Channel: http://www.youtube.com/user/tyrone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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