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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驗證測試
     關於軟體驗證與確認流程及測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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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討論內容
womwom
發表時間: 2007-08-17 11:39
Just popping in
註冊日: 2003-09-29
來自: 資拓宏宇國際(股)公司'
發表數: 4
關於軟體驗證與確認流程及測試問題
目前小弟正協助公司規劃Ver&Val流程領域,擬請各位先進指教!

主要問題為:
(1) 驗證與確認之流程,是否可合併一起規劃,或分開規劃為佳?

(2) 驗證或確認流程之工作產出,可能在同一份文件嗎,或者不同之工作產出?

(3) 對於測試計畫書來說,相對於V&V計畫書,兩者屬平行關係或層級關係(如測試計畫書,偏重於執行驗證之計畫書)?

(4) 以下觀念是否正確:

A. 單元測試之目的與結果,應屬於驗證(VER)
B. 整合測試時,若由測試人員執行,應屬於驗證目的,若由系統分析師或系統架構師確認是否符合設計規格,應屬於確認目的
C. 驗收測試時,若由測試人員執行α Testing,應屬於驗證目的,若同時邀請客戶(使用者)進行 β Testing(依據SRS、驗收準則),應屬於確認目的。

albertchou
發表時間: 2007-09-03 18:12
Just can't stay away
註冊日: 2003-04-21
來自:
發表數: 71
Re: 關於軟體驗證與確認流程及測試問題
關於您提的問題,今簡單回答如下:

1. 驗證與確認是對系統/軟體開發過程中的各種產出所做的檢查工作。兩者所使用的方法,大致上並無太大的差別。
2. 測試是眾多的驗證與確認方法中的一種。
3. 驗證是上手對下手的工作產出所執行的檢查工作,其依據是上手提供給下手的資料/資訊,通常它就是上手的工作產出。譬如:客戶(上手)以RFP(上手的工作產出)為依據檢查系統分析師(下手)的工作成果-SRS(下手的工作產出),是“驗證”。
4. 確認是下手對上手的工作產出所執行的檢查工作,其依據是下手對該項產出的預期用途,通常它就是下手使用該產出的目的。譬如:系統設計師(下手)檢查系統分析師(上手)的工作成果-SRS(上手的工作產出),是不是可提供他(下手)進行系統設計時所需要的資訊(下手的目的),是“確認”。
5. 驗證與確認不同之處,不在於由去誰執行,而是執行時的依據與目的是什麼?
6. 把以上的觀念運用到整個軟體開發過程中的任何產出,您就可輕易的區分何者為驗證?何者為確認?
7. 驗證與確認之流程與產出,是否可合併?依據以上的觀念,個人認為是可以合併的。不過如果您規劃流程的目的,是為了通過CMMI的評鑑。那麼“可合併”的回答就不能算數,因為小弟不是CMMI的專家。您一定要問您們公司的輔導顧問。

祝 工作愉快!
womwom
發表時間: 2007-10-05 10:48
Just popping in
註冊日: 2003-09-29
來自: 資拓宏宇國際(股)公司'
發表數: 4
Re: 關於軟體驗證與確認流程及測試問題
謝謝albertchou先進寶貴之意見。小弟這些日子也搜尋一些資訊並與關鍵人員檢討,經過反覆的思考個人最後的結論也與其所提之見解相近。

另在CMMIv1.2之VAL所提之USER,大多數人會界定為客戶,而著重於與客戶確認之工作產出或產品,故流程規劃時的確會偏重與此,另在驗證與確認流程制度之推動上,公司同仁觀念之引導將是一項挑戰。

另外請教乙事:針對確認活動,各位先進(或貴公司)負責之專案於軟體發展過程中,哪些重要文件(需求文件、設計文件、測試案例、操作手冊)較常依確認流程(制度化)進行確認?其常用之確認原則為何?
tyrone
發表時間: 2007-10-06 11:39
網站管理員
註冊日: 2003-04-19
來自: CSQA
發表數: 342
Re: 關於軟體驗證與確認流程及測試問題
有關於什麼產品該交付驗證及或確認你可以回到ISO/IEC 12207、CNS 14837、IEEE STD 1012及CMMI VER及VAL兩個PA。

這些標準或是模型(CMMI不是標準),都告訴大家一件事--選擇須交付驗證或確認的產品/工作產品。這個是專案人員的責任,這個工作由專案經理來主導,因為驗證與確認工作,不論你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實作,都是要花成本的(包括人力、材料、設施等的成本),要花多少成本去實作,專案經理得就專案失敗或專案產品失敗的後果去衡量取捨。有可能結果是不使用驗證或確認規定的過程去實作,而是用其他的技巧去實現驗證或確認要達到的目的。(注意:一定要能夠達到目的)

但是這裡的選擇要交付驗證與或確認的工作產品或產品,並非指需求文件、設計文件、測試案例、操作手冊....,而是與你認為最終產品失效時,產生你無法接受之後果的項目。我們舉個例子:一個網路商店的應用系統,其中有一個結帳付款的程式,假設在發生失效時,會造成客戶的損失(扣錯款或沒有扣到款,但產品的訂單已被接受並進行處理),使得有人必須為此提出某個程度的賠償(大於建立該網路商店的成本及收益),為了避免此結帳付款程式失效產生的後果,於是專案經理就得考慮在開發期間,對這個產品部分(結帳付款)實施驗證與確認,這個時候,為了確保這個部分是正確的、符合要求的、滿足使用目的的,所以,與這個部分有關的需求、設計、測試案例、操作手冊.....可能都得是驗證與確認的標的物。

驗證與確認的實施,上面所提到的任何標準,都希望你做到合乎成本效益(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是政府部門辦理採購(含資訊系統建置與維護服務)時一定要遵循的),而不是做到鉅細靡遺,如果付錢給你客戶要求很龜毛,相對的他也應該就他龜毛的要求,支付相對的合約金額(編列相對合理的預算),並給與合理的專案時程。

另外,建議對於驗證與確認的理解,儘量避免以下的用法:
◎確認:是不是做對的事(do the right thing)
◎驗證:是不是把事情做對(do the thing right)
雖然以上的説法並沒有錯,只是太過於學術用語,對於從業人員而言,很容易搞混。筆者有時候都會受到困惑。
建議還是回到各種標準的定義會比較實際。
◎確認:滿足預期用途及使用者的需要。
◎驗證:符合(前一個階段所提出的)要求或條件。

※附帶一點,驗證與確認能不能合併實施?那當然是可以的,只要你能說得出來哪些工作項目或作法是滿足驗證的目的(可以了解交付驗證的工作產品或產品是符合要求的),哪些工作項目或作法是滿足確認的目的(可以了解交付確認的工作產品或產品是滿足使用目的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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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林泰龍
◎軟體品質協會 理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訊及通信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TC21/SC3資訊軟體分組委員會)委員
Youtube Channel: http://www.youtube.com/user/tyrone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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