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問題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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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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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係由國內有志於資訊軟體品質之產學研各界人士發起成立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 一、推廣資訊軟體品質觀念 二、加強資訊軟體品質教育 三、協助各界提升資訊軟體品質 四、促進資訊軟體品質產、學、研合作 五、推動資訊軟體品質國際合作交流 。 |
本會任務 |
一、舉辦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研討會、專題演講、座談會。 二、舉辦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推廣教育訓練課程。 三、結合會員專家資源,提供各界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專業諮詢服務。 四、結合會員專家資源,提供各界資訊軟體品質規劃、監造與驗證服務。 五、出版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刊物、簡訊、電子報等。 六、推動國內、外資訊軟體品質之學術及產業交流合作。 |
入會辦法 |
凡認同本會宗旨、有志於學習或推廣資訊軟體品質觀念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報名加入成為本會會員。 *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報名申請入會: 1.填妥個人/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如背面) 2.將入會費用(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匯款合作金庫銀行(006)桃園分行, 帳號:0150-717-36772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 -個人 NT$ 2,000;團體 NT$ 10,000;學生 NT$ 1,000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 3.郵寄或傳真申請書及匯款收據影本 ( 加註姓名 ) 至本會 -郵寄:330047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路100號6樓 -聯絡電話:(03) 367-8567 -電子信箱: register@csqa-tw.org.tw -Line ID : elainelife 副秘書長張玉玲小姐 |
標誌簡介 |
上方圓弧 代表 C (Chinese),而上下二個圓弧合併觀看的型態 代表 S (Software),筆劃簡潔有力。 本圖代表 Quality Association ,取 Q 字型外形類似標靶,而 A 字型與 Q 結合形成一個人的軀體。 本案設計意念,主要闡述協會在軟體品質領域的領航角色,將四個英文字的首字加以變化,形成一個小強人的態勢。 左手向上昇舉除技巧性地表示出C(Chinese)外,更代表向上提昇的意涵。 中央的圓形加上A字的變化,形成一個命中標靶的形狀,引伸出準確可靠的意味,同時也構成小強人的身驅。 本標誌圖樣由吳松陵先生於本協會標誌設計比賽中勝出. |
協會簡介 |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 本會係由國內有志於資訊軟體品質之產學研各界人士發起成立之社會團體。 ◎本會宗旨: 一、推廣資訊軟體品質觀念 二、加強資訊軟體品質教育 三、協助各界提升資訊軟體品質 四、促進資訊軟體品質產、學、研合作 五、推動資訊軟體品質國際合作交流 。 ◎本會任務: 一、舉辦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研討會、專題演講、座談會。 二、舉辦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推廣教育訓練課程。 三、結合會員專家資源,提供各界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專業諮詢服務。 四、結合會員專家資源,提供各界資訊軟體品質規劃、監造與驗證服務。 五、出版有關資訊軟體品質之刊物、簡訊、電子報等。 六、推動國內、外資訊軟體品質之學術及產業交流合作。 ○ 凡認同本會宗旨、有志於學習或推廣資訊軟體品質觀念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報名加入 成為本會會員。 *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 報名申請入會: 1.填妥個人/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如背面) 2.將入會費用(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合作金庫銀行(006)桃園分行, 帳號:0150-717-36772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 -個人 NT$ 2,000;團體 NT$ 10,000;學生 NT$ 1,000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 3.郵寄申請書及匯款收據影本 ( 加註姓名 ) 至本會 -郵寄:330047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路100號6樓- -聯絡電話:(03) 367-8567 -電子信箱: register@csqa.org.tw -Line ID : elainelife 副秘書長張玉玲小姐 ○申請書下載: 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
正式成立 |
以提升國內資訊軟體品質為宗旨的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已於一月廿五日舉行正式成立大會,並選舉出十五名理事與五名監事,隨即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推選出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 該會第一屆常務理事為:東海大學資訊系張文貴教授、宏宜科技公司董事長程家麒、寶發科技公司總經理胡佑長、神旭資訊公司總經理林明政、三商電腦公司協理黃培乘,其他理事則包括:成大資工系主任朱治平、東海資訊系主任朱正忠、政大資管系曾淑峰教授、國防大學劉豐豪教授、美商瑞理公司顧問黃鈺峰、星群科技公司總經理賴志迢、前進國際公司副總經理張君龍、三慧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柳宏昌、DNV驗證公司經理 孟慶麟、國防管理資訊中心組長武明哲;理事長則由十五位理事共同推選程家麒擔任,常務監事為台灣科技大學資管系黃世禎教授,秘書長為國防管理學院朱慧德教授。 新當選第一任理事長的程家麒表示,該協會係由產、學、研界五十餘位專家發起籌組,目前創始會員已有包括力新、訊連、美商瑞理、前進國際、神旭、寶發、財宏等一百個以上的團體及個人會員。為了加強國內的資訊軟體品質意識,提升軟體工程品質能力,該協會正積極規劃成立「軟體品質學院」,今年三月起將陸續推出一系列有關資訊軟體工程與品質的推廣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會員專家資源,提供各界有關資訊軟體品質的專業諮詢服務,包括資訊軟體品質規劃、監造與驗證,同時也將會推動國內外資訊軟體品質的學術及產業合作,並將與各公協會攜手合作,為台灣的資訊軟體發展貢獻心力。 |
軟體品質資料室 |
~~本資料室僅供本協會員會員使用,不對外開放~~ 資料問題,請洽詢:(03) 367-8567 -------------------------------------------------------------------------------- 軟體品質資料室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擴大對會員的服務,本會特成立軟體品質資料室,收藏各項與軟體品質有關之文件、論述、書籍、協會授課教材等等之紙本資料,提供本會會員研習軟體品質知識與技術之參考。 二、開放對象及時間: (一)開放對象: 本資料室開放對象為本會未受停權處分之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贊助會員及學生會員均包括之)。 (二)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三、使用規定: (一)使用資料室時,請出示身分證,並提供會員編號資料,以供核對;若為團體會員所屬成員則應出示公司名片,並提供團體會員編號,以供核對。 (二)由於各資料項目係由會員捐獻或協會之經費所採購、印製,因此,數量不多,故僅能於資料室中閱讀或抄錄,協會備有影印機,可供會員在不侵犯智財權的範圍下影印留存,並將酌收費用。 (三)會員使用資料室時,請填寫「軟體品質資料室使用紀錄簿」。 (四)資料室資料架採開放式,會員可自行取閱,使用後務必請置回原位。 (五)使用資料室之人員,請務必發揮公德心,除需複印外,請勿將資料攜出資料室。需複印之資料,亦請於複印後歸回原位。 三、資料類別: 資料室提供之軟體品質文件類別: (一)標準文件:包括國內外政府單位發行之標準與相關文件。 (二)書籍:與軟體工程、系統工程、軟體品質管理、過程能力成熟度整合模型。 (三)論文:國內外論文、與軟體品質相關論述。 (四)期刊雜誌:品質月刊、軟體產業通訊。 (五)協會以往教材。 四、資料來源: 資料室資料來源,分為由會員提供及協會經費採購兩種;會員亦可對資料室資料充實方向提供建議,協會在經費預算支用的考量下,酌予添購充實。會員對於資料室的文件提供,可送交協會秘書處處理。 五、資料管理: (一)秘書處獲得軟體品質相關資料後,即依類別登錄於「軟體品質資料目錄表」中,並依類別置於資料櫃中。 (二)秘書處每週三、五,核對資料室資料,維持目錄表於最新狀態。對於遺失或破損之資料,設法予以補充或修復,必要時追查可能去向。 (三)所有資料均以紙本方式置於資料室中,有電子檔者亦不以電子檔方式提供。 六、本規定未盡事宜,將視需要持續修訂。 |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鑑定業務管理手冊第2.0版 |
本會2023年8月26日第1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秘書處向理監事聯席會議報告核備通過《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鑑定業務管理手冊第2.0版》。本版次鑑定業務管理手冊草案於2023年3月13日透過本會第10屆常務理監事LINE群組,向常務理監事交付審查,並在外部律師之建議下,對部分條款修正後,以共識決通過。 本版係由常務理事林泰龍基於2012年2月5日,經由當時之鑑定業務管理手冊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之《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鑑定業務管理手冊第1.0版》,結合過去12年本會承法院囑託資訊軟體服務契約爭議之鑑定經驗與所見問題,增修協會之鑑定業務相關政策與過程活動(例:鑑定報告後續維護與支援)。 增修後之相關政策如下: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品質協會所承接與履行之鑑定作業應: 1. 本道德與良知,視為一項永續性事業,而非單純獲取報酬之業務。 2. 秉持本會推廣資訊軟體品質觀念之宗旨,並維護軟體項目或軟體產品全生命週期內,受約束雙方符合各種規範下的權益。 3. 以具產、學、研、法領域工作經驗人員組成鑑定作業小組及鑑定報告審查組履行之。 4. 確保鑑定作業小組及鑑定報告審查組成員,具備與鑑定標的物及鑑定需求相關之專業領域知識。 5. 確保鑑定作業小組及鑑定報告審查組成員熟悉本會鑑定業務政策、鑑定作業過程及職責。 6. 以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及交付鑑定之案件的契約為依據。 7. 採用ISO/IEC 12207與CNS 14837的軟體工程與專案管理觀點,作為證據評估與判斷的依歸。 8. 視需要,採用能力成熟度模型整合(CMMI),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所規定之過程評鑑模型。 9. 於證據評鑑與判斷活動中,運用ISO/IEC 12207及CNS 14837定義之審查過程與活動、ISO/IEC 14598-5及CNS 15014-5評估過程與IEEE之IEEE Std 1028之審查技法。 10. 根據鑑定請求者的鑑定需求與範圍,於評估證據前,設定鑑定的原則、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1. 以檢視、查核、評估、審查為鑑定活動的核心。若須運行軟體產品時,則應由受訪者操作,使用專案(由開發者提出)之測試計畫、測試個案、測試程序等,演示軟體產品,以判斷軟體產品對契約需求的符合性。 12. 以鑑定請求者已交付的鑑定標的為鑑定的對象。 13. 確實控管專案資源,含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鑑定作業小組得視需要,請求提供有助鑑定問題判定之額外具據證力文件資料。 14. 在鑑定要求未規定下,避免主動提供責任比例之判定,而以相關要求之實際所見達成狀態描述。 15. 履行鑑定專案管理活動,以確保鑑定工作如期如質完成。 16. 確保鑑定作業小組成員,跳脫主觀認知,以證據為評估及判斷的依據。 17. 確保鑑定作業小組成員不私下與兩造相關人員接觸,以維護鑑定結果的公正性。 18. 以鑑定作業小組全體共識(consensus)決,達成最終的鑑定結果。 19. 在鑑定報告交付鑑定請求者前,由法律專業人員審視,以確保該報告在法律上的效力。 20. 由鑑定個案之鑑定作業小組成員持續對該案提供維護與支援,包含出庭說明(作證)及鑑定報告結果釋疑。 增修後之過程活動如下圖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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